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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1998年)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2:27:25  浏览:868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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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1998年)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银发[1998]586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各全国性保险公司;国家邮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12月7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存、贷款利率。现通知如下:

  一、降低存款利率。各项存款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下调0.5个百分点,其中活期、三个月存款利率不变,一年期存款利率由4.77%下调到3.78%,其他各档次利率作了相应的下调。各档次存款利率调整表见附表一。

  二、降低贷款利率。各项贷款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下调0.5个百分点,其中一年期贷款利率由6.93%下调到6.39%,其他各档次利率作了相应的下调。各档次贷款利率调整表见附表二。

  三、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存款和再贷款利率。准备金存款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再贷款利率平均下调0.55个百分点。准备金存款及各档次再贷款利率调整表见附表三。
  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存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准备金存款利率。

  四、降低再贴现和贴现利率。再贴现利率由现行的4.32%下调为3.96%,下调0.36个百分点;贴现利率由各金融机构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档次贷款利率(含浮动)。

  五、相应下调各项优惠贷款利率。各项优惠贷款利率调整表见附表四。优惠贷款利差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不变。

  六、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和浮动幅度不变。

  七、降低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逾期贷款罚息利率由日利率万分之四下调为日利率万分之三,从利率调整日开始分段计息;挤占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不变。

  八、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下调幅度另行通知。

  九、政策性金融债(不含市场化发行部分)利率相应下调,其中,五年期由6.12%降为5.58%,八年期由6.57%降为6.03%。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各级分支行要立即将本通知送达所在地各金融机构,并督促遵照执行。同时,对利率调整后各方面的反应迅速跟踪调查,并将情况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货币政策司。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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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8〕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今年我国成功举办北京第29届夏季奥运会和2008年北京残奥会,团结、合作、友谊、拼博的奥运精神,给全世界留下了深刻而美好的印象,极大地增强了中华民族的自尊心和自豪感,极大地调动全国人民加快推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建设的热情。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让全国人民和广大旅游消费者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全有序的旅游黄金周,各级工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2008〕8号)要求,认真抓好旅游市场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假日经济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假日旅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

  今年“十一”假期正值北京奥运会结束和汶川大地震旅游市场灾后重建的重要时期。做好“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对于推动灾后旅游市场恢复、刺激国内居民消费、促进旅游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各级工商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早谋划、早部署,充分利用奥运之后的市场效应,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确保假日旅游市场繁荣有序,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十一”黄金周。

  在接到本通知后,各级工商机关尤其是旅游城市、重点景区景点的工商机关要立即制订“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管理工作方案和市场管理预案。一些重要景点地区的工商局业已建立的旅游市场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保证节假日期间良好运转。同时,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奖惩措施,实行专人值班,认真落实责任制。

  二、以“四个统一”为要求、“四化”建设为抓手,狠抓市场规范,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四高”工作目标

  旅游市场不仅具有一般市场的共性,同时还有特殊性。把旅游市场监管与创建秀丽山川融为一体、推进旅游经济的发展,是旅游市场监管的重要特色。

  要以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为要求,加强对节日商品和旅游商品的监管。以婴幼儿奶粉市场整治为重点,切实管好那些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食、食品、烟、酒、茶、饮料、营养保健品、农副产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威胁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严厉惩处经营霉变劣质食品、饮料以及利用非食品原材料、非食品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制售食品等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要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为抓手,继续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旅游市场管理的监管执法制度、工作制度以及服务经营者、消费者和推动旅游经济发展的各项制度,为依法行政和履行职能奠定制度基础。努力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环境。同时,认真提炼旅游市场监管执法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旅游市场监管,构建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建设高素质的旅游市场监管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达到高效能的监管,实现高质量的服务。

  三、查处取缔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在假日旅游市场监管中,要突出重点,查处违法经营、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不法行为。查处欺行霸市、哄抬物价、设托设套、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骗消费者等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不法行为。重点景区景点的基层工商机关还应进一步加强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依法严厉查处出售、收购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或相关制品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对其曝光,震慑违法经营者;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要进一步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加强对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要及时认真负责地处理旅游消费者的每一件申诉。

  四、要与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节假日旅游安全

  要按照安全、有序的要求,做到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旅游、卫生防疫、食品监管、公安、质检、新闻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五、加强信息交流,做到上情及时下达、下情真实上报

  各级工商机关要重视旅游市场监管的统计工作。请于10月15日之前将统计报表及旅游市场整治情况报国家工商总局。

  各地尤其是旅游城市、重点景区景点的工商机关在接本通知后,要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周密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各省市区如有重要情况要随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报告。

  联系电话:010-68032642;

  传  真:010-68032642;

  电子邮箱:scs @sai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监管情况统计报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中使用《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通知

国家技术监督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中使用《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通知
技监局综发[1996]114号

1996-04-18国家技术监督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技术监督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4号)的精神,配合全国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的开展,根据税务系统换证工作的“统一代码,分别登记,分别管理”的原则,决定对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
骼嗄伤叭耍诎炖砘环⑺拔竦羌侵な保褂谩度橹雇骋淮胫な椤贰O纸泄厥乱送ㄖ缦拢?
一、严格查验,全面应用
对于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已颁发《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机构纳税人,各级税务机关在办理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时,应要求其出示本单位的《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并将统一代码填写在税务机关印制的税务登记表上,作为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
别号码。
二、抓紧《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发放,保证税务登记管理的应用需要
对于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未颁发《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军队物资供应机构以及其它组织机构或其内设分支机构纳税人,根据加强税源管理、调整税收征管范围的需要,结合全国范围内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技术监督
局决定对上述组织机构纳税人赋予统一代码并颁发《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为便于操作,上述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组织机构纳税人,由主管的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在其申请换发或办理税务登记证件时出具《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协办单(式样见附件),凭协办单和有关证明文件,向相应技术监督部门申领《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对于在组织机构代码发放范围内的组织机构纳税人,凡已取得统一代码但尚未领取《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主管换发和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向技术监督部门申领《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既无码又无证的,主管换发和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的税务
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向工商行政管理、编委、民政等有关部门取得统一代码,并持有关证件向技术监督部门申领《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凡不能提供《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组织机构纳税人,税务机关一律不予换发和办理税务登记证件。
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在颁证工作中要严格审查申办单位的批准文件、证书或执照,并复印存档。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颁证程序办理,对于手续不全或不符合颁证条件的单位,不得颁发《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认真做好代码防重查重工作,确保统一代码唯一性 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应结合本地区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集中力量及时解决本地区颁证工作中出现的《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重名或重码问题,加快上报国家数据资料的速度,同时要组织好在全国范围内进
行的《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年度复审工作,以确保统一代码的唯一性和代码信息系统的时效性。
四、广泛宣传,加强领导
实施换发税务登记和颁发代码证书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税务机关、技术监督部门要大力宣传统一代码对于现代经济与税务管理的重要意义,提高税收征纳双方和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的认识,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税务机关和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领导,会同有关部
门层层建立统一纳税人识别号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集中换发税务登记证期间可以采取合署办公等有效措施,紧密配合,加强协调,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附件:《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协办单(式样)

技术监督局:
(组织机构),尚未领取《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书》,因办理和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需要,已限期天补
办,请予以审核并按规定发放证书。
请协助办理为盼。
税 务 局
一九九 年 月 日



199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