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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市直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09:14:28  浏览:964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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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市直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市直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衡政[2005]13号

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中省属驻衡各单位:

  《衡水市市直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二月三日

衡水市市直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步伐,保障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及《衡水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困难企业是指受经济环境影响和生产经营原因,停产以及半停产半年以上、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或者濒临破产,无力按照《衡水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的统帐结合模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

  第三条 困难企业的认定:申请确定困难企业,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主管部门同意、国资委初审后,每年第一季度,由企业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到市医保中心领取并填写《衡水市市直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衡水市市直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同时提供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工资年报等有关资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认定。

  第四条 困难企业以统筹模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即只建统筹、不建个人账户,遵循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履行缴纳社会统筹基金义务则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缴费则不享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基金的承受能力,统筹考虑,分期分批逐步纳入。

  第五条 困难企业参加统筹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全员参保办法。以市直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5%。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展,缴费率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同步调整。

  第六条 根据《衡水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费由个人(含退休人员)缴纳,缴费标准每人每年60元,由企业统一于年度首月一次性缴纳。

  第七条 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动态管理,企业经营状况好转,能够按照统帐结合办法参加保险时,不再享受困难企业参保待遇。

  第八条 困难企业参加统筹模式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下月起,参保职工患病住院均按《衡水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政策规定执行,享受待遇与按统帐结合模式参保人员相同。

  第九条 困难企业参保职工患有门诊特殊疾病的,按照市直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有关规定,按程序申报、鉴定,符合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报销比例、办法与其他门诊特殊疾病人员相同。

  第十条 参保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拖欠、拒缴。逾期不缴的,立即停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统筹基金。

  第十一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职工治疗所需费用由个人支付,待单位补缴所欠医保费和滞纳金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第十二条 参保单位有增(减)人员变化的,应在增(减)当月20日前由单位持增(减)手续到市医保中心为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退)保手续。

  第十三条 对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仍无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在职职工,个人从事一定有偿劳动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保。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5 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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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款箱保管合同书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 张要伟 zhangyaowei197@sohu.com)


甲方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住所地:xx县城人民中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杨x,主任。
乙方中国银行xx县支行。住所地:xx县城迎宾大道西段路北。
负责人xxx,行长。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保管款箱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委托甲方保管乙方每日营业终了的现金款箱和业务库存箱。
二、乙方每月支付甲方保管费用1000元,每季第一个月10日前支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管费用,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合同。
三、如因甲方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按实际保管月份收取保管费用,不足一个月的,以一个月计算,下余部分退还乙方;如因乙方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已经缴纳的保管费用甲方无需退还。
四、甲乙双方的风险承担以甲方大门为界,进入甲方大门之前或者驶出甲方大门之后款箱发生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进入甲方大门之后或者驶出甲方大门之前款箱发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因乙方押运人员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出入库时间和出入库制度接送款箱,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款箱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辐射性等危害性物质;乙方押运和业务人员应当分离,非押运人员不得进入甲方库区。
六、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押运接送人员名单、身份证件及近期免冠照片,由甲方统一办理出入库证件,甲方直接受乙方提供名单人员的接送;接送人员变更的,乙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变更后人员的相关资料,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七、款箱出入库时,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应同时对款箱、锁具的完整性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问题解决后再行出入库。对出库款箱当场未提出问题交接后提出问题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八、甲乙双方除因发现款箱、锁具问题需要共同核实解决问题外,甲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留置乙方的款箱。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需要继续履行的,如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本合同可自动延长 年。
十、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加盖公章并双方负责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可向xx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中国银行xx县支行 (盖章)
负责人 (签章)


二○○x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废止《湖南省个体生产经营者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的决定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废止《湖南省个体生产经营者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的决定


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2号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湖南省个体生产经营者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02年3月29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3月29日

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湖南省个体生产经营者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湖南省个体生产经营者税收征收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