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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国家科委关于下发科技扶贫青年知识分子促进行动纲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20:57:30  浏览:823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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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国家科委关于下发科技扶贫青年知识分子促进行动纲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国家科委


共青团中央、国家科委关于下发科技扶贫青年知识分子促进行动纲要的通知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一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科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和“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大专院校学生投身到“八七”扶贫攻坚战中去,帮助贫困地区尽快解决温饱问题,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才,共青团中央、国家科委决定联合实施“科技扶贫青年知识分子促进行动”(以下简称“促进行动”)。为此,特制定并下发本纲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促进行动”是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发挥大专院校学生的知识优势,帮助贫困地区依靠科技进步尽快脱贫的一个举措,是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扶贫工程的一个结合点,也是促进来自不同渠道的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实现优势互补、效益集成的一次尝试。

  2.“促进行动”的指导思想是:

  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方针,以提高青年学生服务社会能力以及贫困地区脱贫能力为宗旨,在科技扶贫工作和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统一部署下,动员组织广大青年学生深入到贫困地区去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扶贫服务活动,为促进贫困地区尽快脱贫和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做出实际的贡献。

  3.“促进行动”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以满足贫困地区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调研,紧紧围绕贫困地区的需求,组织力量,做实事,求实效,是确保“促进行动”成功的根本。

  ──坚持假期重点开展和平时经常开展相结合。“促进行动”重点实施时间是在暑假期间,寒假期间县级团委、科委组织回乡度假的大学生开展活动。要建立机制,使重点地区的科技扶贫工作经常地开展。

  ──坚持与大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依靠各地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实践活动载体,是确保”促进行动”成功的根本。

  ──坚持与大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相结合,有利于集中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活动。

  ──坚持与挂职锻炼工作相结合。扶贫挂职锻炼是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途径,与“促进行动”相结合,有利于“促进行动”的组织协调,也有利于挂职干部的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坚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的原则。做好规划,明确阶段任务,在试点基础上取得经验、逐步铺开。

  ──坚持突出重点、分层实施的原则。在总体部署下,国家、地方要分别组织力量进行实施,并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优先解决重点扶贫地区的问题。

  二、主要目的和重点任务

  “促进行动”计划实施三年。其主要目标是:

  在若干重点贫困地区,建设好若干个青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年科技图书站和农村青年科技培训基地;建立起寓教育扶贫实践的青年思想教育工作机制以及实地培训与学校培训相结合的科技培训机制;促使该地区的脱贫能力有明显增强,参与“促进行动”的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有明显提高。

  主要任务是:

  ──着力抓好“三个一”计划。组织1000个博士、硕士研究生到贫困地区去举办农村发展讲座;组织1000支大学生农业科技推广志愿服务队,深入农村开展农村实用技术推广活动;深入到1000家困难乡镇中小企业,提供咨询、会诊等技术服务。国家科委、团中央拟选择2─3个重点省份进行示范,各级科委和团组织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示范地区。

  ──在贫困地区,重点建设10个青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使10000名青年和大学生到基地参观,接受教育。

  ──在贫困地区,以创建乡镇“青年科技图书站”活动为基础、重点建设10个青年科技培训基地。着重抓好重点扶贫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培训工作。

  ──在高等院校,重点抓好10个青年科技副县长、副乡长培训班,使600名青年科技县长、副乡长接受培训。

  ──组织对科技扶贫模式、机制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的研究。

  三、保证措施和推进步骤

  为确保“促进行动”顺利实施,97年,要认真做好“促进行动”的启动实施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办事机构。由有关方面组成的“促进行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对全国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地可设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

  ──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纲要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协商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本地年度实施方案。

  ──落实职责任务,启动“促进行动”。6月份,各地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落实项目,确定实施地区。7月份,启动“促进行动”。

  ──强化检查评估,规范工作行为。7月─9月“促进行动”实施期间,“促进行动”全国领导小组将派遣若干检查组,检查各地行动实施情况。暑期过后,进行今年“促进行动”的工作总结和表彰,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为明年深化“促进行动”做准备。

 
 





科技扶贫青年知识分子促进行动
全国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刘 鹏 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
副组长: 韩德乾 国家科委副主任
孙金龙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成 员: 于 鹰 国家科委直属机关党委常委常务副书记
张景安 国家科委农村中心主任
邓 勇 团中央学校部副部长
白 希 团中央学校部副部长
马连芳 国家科委农村中心主任助理
刘可为 全国学联副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
沐华平 国家科委直属机关团委书记、国家科委青年联合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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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使用简易劳动合同文本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推荐使用简易劳动合同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了稳步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指导和帮助农民工等流动性较大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现予印发建筑业、制造业、餐饮业、采掘业、非全日制五种类型《简易劳动合同(参考文本)》,供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向用人单位推荐使用。各地可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府网站下载简易劳动合同文本。



附:建筑业、制造业、餐饮业、采掘业、非全日制简易劳动合同(参考文本)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代章)

                           二○○九年三月六日

附件:建筑业(参考文本)


编号____________


建筑业简易劳动合同
(参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 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人社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召开会议表彰全国地震系统抗震救灾英雄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劳动合同(参考文本)供建筑施工企业与生产操作类岗位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主要适用于来自农村的务工人员等流动性较大的劳动者。
二、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双方约定的增加事项填写在第九条内,但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乙方工作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负责人及乙方应亲自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四、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洁、准确,不得涂改。





制造业(参考文本)



编号____________


制造业简易劳动合同
(参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 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生产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_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劳动合同(参考文本)供加工制造业企业与生产操作类岗位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主要适用于来自农村的务工人员等流动性较大的劳动者。
二、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双方约定的增加事项填写在第九条内,但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乙方工作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负责人及乙方应亲自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四、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洁、准确,不得涂改。


餐饮业(参考文本)



编号____________


餐饮业简易劳动合同
(参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 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和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顾客服务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劳动合同(参考文本)供餐饮业企业与生产操作服务类岗位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主要适用于来自农村的务工人员等流动性较大的劳动者。
二、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双方约定的增加事项填写在第九条内,但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乙方工作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负责人及乙方应亲自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四、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炼、准确,不得涂改。



采掘业(参考文本)



编号____________


采掘业简易劳动合同
(参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 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生产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计时或岗位工资,工资额为____元/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元/月。
(二)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______条中明确。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______元;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工作日井下津贴为______元。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应依法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保证乙方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经安全生产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应当督促乙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乙方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培训乙方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劳动合同(参考文本)供采掘业企业与生产操作类岗位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主要适用于来自农村的务工人员等流动性较大的劳动者。
二、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双方约定的增加事项填写在第九条内,但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乙方工作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负责人及乙方应亲自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四、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炼、准确,不得涂改。



非全日制简易劳动合同(参考文本)


编号____________


非全日制用工简易劳动合同
(参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 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乙方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第三条 乙方每周工作______日,分别为周______;每日工作______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按小时计酬方式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______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形式为____________(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和职业培训,为乙方提供如下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争议处理
第七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劳动合同(参考文本)供用人单位与从事非全日工作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主要适用于来自农村的务工人员等流动性较大的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也可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双方约定的增加事项填写在第八条内,但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三、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负责人及乙方应亲自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四、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炼、准确,不得涂改。







承德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


承德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承德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城镇房地产交易活动。
涉外房地产交易,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亦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交易,是指房屋和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转让、房地产租赁、房地产抵押和房屋典当及其他经营活动。
第四条 承德市房产管理局是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自治县)房产管理局或城镇局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房地产交易活动;
(三)对商品房屋预售实施管理;
(四)培育和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体系,对房地产咨询、价格评估和经纪机构实施行业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第五条 市、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所是该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管理的职能机构,具体负责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房地产交易活动规则;
(二)审查交易当事人资格、验证交易标的物权属,负责房地产交易登记、鉴证、审批等手续;
(三)负责房地产价值、价格的评估;
(四)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五)提供有关房地产交易法律、政策的咨询服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七条 房地产交易实行成交价格申报和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房地产权利人应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不得瞒报、不报。
第八条 进行房地产交易,交易当事人须提交下列证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
(二)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书。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出示委托证件;
(三)房地产交易契约或合同文本;
(四)共有的房地产,应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五)商品房屋预售,应出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应提供的其他有关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第九条 下列房地产禁止交易:
(一)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二)预售商品房未取得许可证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依法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五)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六)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
(七)依法公告拆迁范围内的;
(八)经鉴定确系危房的;
(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禁止交易的。
第十条 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交易审批手续。符合规定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予以办理。当事人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在30日内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商品房屋的交易管理按承德市商品房销(预)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房地产交易价格低于评估价格的,按评估价格计征税费;成交价格高于评估价格的,按成交价计征税费。
第十三条 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应按有关规定交纳税费。

第三章 房地产转让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房地产权利人通过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继承房地产的;
(二)买卖、赠与房地产的;
(三)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四)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或联建房屋,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五)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破产,房地产随之转移的;
(六)以房地产抵债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房地产权属转让,当事人应依法办理有关权属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当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当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七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转让方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同级财政。
第十八条 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的公有住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房地产权利人出售租赁期限未满的房地产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按份额共有的房地产时,有权转让属于自己的份额,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条 房地产转让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或协议;
(二)申请登记,交验证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四)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五)转让当事人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核发《房地产交易批准书》。

第四章 房屋租赁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柜台、橱窗、场地或以联营、合作、承包经营等方式,提供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给他人使用,并直接或间接取得收益的,视为房屋租赁。
第二十二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当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
(二)租赁合同;
(三)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四)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的房屋,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的房屋,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第二十四条 房屋租赁申请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的合法证件,禁止无证租赁。
《房屋租赁证》实行年检制度。
第二十五条 经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可以转租,转租房屋应签订转租合同,并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缴纳有关税费。
未经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房屋。
第二十六条 房屋租赁的出租人或承租人,一方违反租赁合同,另一方可依法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同级财政。

第五章 房地产抵押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时,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并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对当事人抵押登记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应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办理。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三十一条 同一处房地产设定数个抵押权的,其抵押担保债务之和不得超过房地产的总值。
第三十二条 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抵押人需翻建、扩建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必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抵押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抵押房地产进行权属处置。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可以向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申请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一)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抵押人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抵押期满,抵押人不能清偿债务的,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依下列顺序和原则分配:
(一)支付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
(三)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
(四)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
(五)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
(六)剩余价款交还抵押人。
同一处房地产设定数个抵押权的,按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价款不足的,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抵押期满,债务清偿完毕,抵押合同终止。

第六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第三十八条 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应当成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十九条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向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房地产中介资格证》;凭《房地产中介资格证》分别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收费许可证》。
第四十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的资格实行年审制度。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评估,当事人可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或房地产估价事务所进行。但涉及国家征收税费、由政府给予当事人补偿或赔偿费用的房地产买卖、租赁、赠与和拆迁补偿,其估价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估价机构承办,其他评估机构评估的,其评估行为
无效。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
(二)交验证件;
(三)现场勘估;
(四)综合作业;
(五)出具评估结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罚:
(一)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或挪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责令停止预售、责令补办手续、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转让房地产的,转让无效,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
(三)出租房屋不按期申请、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并可处以罚款;
(四)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五)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六)抵押人擅自出售、出租、交换、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或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赔偿。
第四十四条 未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的,交易行为无效,由财税部门处以补交税费五倍以下的罚款,具备交易条件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作出处罚决定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六条 妨碍、阻挠房地产市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市场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承德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5月发布的《承德市城镇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199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