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维稳和综治保卫工作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维稳和综治保卫工作规定》的通知
潭政发〔20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湘潭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维稳和综治保卫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八月十三日
湘潭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维稳和综治保卫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维护稳定和综治保卫工作,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及各种性质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维稳领导小组和综治委应加强对所属单位维稳和综治保卫的领导;公安机关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综治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单位的维稳和综治保卫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和重大治安案(事)件查究制,与工作、生产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
第四条 单位维稳和综治保卫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单位其他负责人具体分管维稳和综治保卫工作。
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二)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治委、市维稳领导小组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制定和作出的规定、决议。
(三)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维稳和综治保卫工作计划和制度。
(四)建立健全维稳和综治保卫机构,配齐维稳和综治保卫人员,并加强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五)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教育。
(六)层层签定维稳和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维稳和治安承包责任制。
(七)支持本单位维稳和综治保卫工作的正常经费开支,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八)落实本单位维稳和综治保卫人员政策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
(九)定期检查维稳和综治保卫工作,发现隐患漏洞,及时采取措施,并督导落实。
第五条 单位维稳和综治保卫机构是单位职能部门。单位保卫机构与单位维稳办、综治办合暑办公,一套人员,三块牌子。其主要任务是具体负责本单位各项维稳和综治保卫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打击侵害单位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单位治安秩序。单位保卫机构的设立或撤销,保卫人员配备或调整,应征得公安机关同意,并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六条 单位维稳和综治保卫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维稳领导小组、综治委和公安机关的部署,了解掌握本单位维稳情报信息和治安动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维稳、综治保卫措施在基层的落实;
(二)开展维护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维稳、安全意识,“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自觉维护本单位稳定和治安秩序;
(三)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等治安防范措施;
(四)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单位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并保护现场;
(五)调解疏导单位内、外部矛盾纠纷,教育帮助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六)协助公安机关监督、考察、教育本单位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监外执行人员;对本单位刑释解教人员跟踪帮教;
(七)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本单位的暂住人口和其他外来人口;
(八)参与所在地组织的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维稳和综治保卫任务。
第七条 单位维稳和综治保卫工作应将人防、技防、物防有机结合,实现“六有”,即有综治保卫机构和人员,有办公场所和条件,有规章制度,有档案资料,有足够的值班、门卫、巡逻力量,有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
第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建立并落实下列维稳和综治保卫制度:
(一)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二)现金、有价证券、文物及其他贵重物品管理制度;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枪支弹药和其他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四)要害部门(部位)安全保卫制度;
(五)机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六)维稳情报信息包括刑事、治安、灾害情况报告制度;
(七)维稳和综治保卫考核评估制度;
(八)其他有关维稳和综治保卫管理制度。
第九条 办公、教学、科研、生产区和生活区应与周围环境隔离,门卫实行保安服务,坚持24小时值班。首脑机关、金融系统、要害部位和重要物资仓库,应装备必要的物防、技防设施,配足守卫、巡逻力量,实行定时巡逻与固定目标守卫相结合,制订防盗抢、防灾害事故的预防,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条 县(市)区维稳办、综治办和公安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单位维稳和综治保卫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监督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稳和综治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制订和作出的规定、规章、决议;
(二)检查单位维稳和综治保卫工作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包括安全生产隐患、治安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单位做好消除工作;
(三)指导、协助培训维稳和综治保卫人员;
(四)指导制订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
(五)适时向单位通报社会治安情况,督促单位有针对性地实施治安防范措施;
(六)总结推广单位维稳和综治保卫工作先进经验;
(七)应当由维稳办、综治办和公安局履行的其他监督、指导职责。
第十一条 对侵害单位财产利益和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查处,为单位创造良好的外部治安环境。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公安机关给予表彰,成绩突出符合“治安模范单位”条件的,可由综治委或上报党委、政府授予“治安模范单位”称号,给予政治荣誉或物质奖励。
(一)执行维稳和综治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二)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事迹突出的;
(三)避免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或在抢险救灾中事迹突出的;
(四)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事迹突出的;
(五)在维稳和综治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按照相关制度,由综治委发出黄牌警告或行使一票否决权。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忽视维稳和综治保卫工作,致使单位内部治安秩序混乱,多次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依法行政或对违法违纪行为制止不力,导致政令不通,矛盾激化,侵害单位 (个人)利益,造成群体性集体上访事件的;
(三)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治安灾害事故的;
(四)违反维稳和综治保卫制度,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五)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能够消除的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六)对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七)妨害本单位保卫人员履行职责或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民政部、劳动部关于颁发《民政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民政部、劳动部
民政部、劳动部关于颁发《民政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民人发(1993)18号 1993年11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司令部、总参谋部军务部: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劳培字〔1989〕33号)和《关于印发〈关于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劳培字〔1991〕6号)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工种分类目录》中所列民政行业工种范围,民政部组织制定了《民政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业经审定,现颁发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民政)
假肢制作装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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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手工和专用设备,为肢体残缺者制作和装配各种假肢(含假眼、
工种定义 |
|假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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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假肢和假眼的测量、预制件、装配、试样、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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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线 |初、中、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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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期 |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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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假肢制作装配工
能按设计图、装配图和石膏模型制作各种常规假肢,除测量工和假眼工外,一般不直接接待患者。
知识要求:
1.常用设备(真空泵、台钻、砂轮机、锯床、烘箱、缝纫机、取型仪、对线仪、假肢专用机床、假肢接受腔真空成形设备等)的名称、规格、性能、操作规程及保养方法。
2.常用工具(手电钻、热风枪、振动锯、石膏锉、内径仪、水平仪以及其他钳工工具等)的名称、规格、性能、使用规则及保养方法。
3.常用计量单位和机械制图的基本知识。
4.常用数学基本知识
5.假肢常用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及基本加工方法。
6.人体解剖学有关运动部分的骨骼、关节、肌肉等一般知识。
7.装配钳工操作的基本知识。
8.常规假肢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
9.常规假肢的装配技术要点和质量要求。
10.假肢用非金属材料的粘接方法。
11.假肢与矫形器的专业术语和代号。
12.电气的一般常识和安全用电。
13.安全技术规程。
技能要求:
1.看懂假肢测量设计图、零件图和装配图。
2.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常用设备。
3.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常用工、夹、量具。
4.常用钻头、皮工刀的刃磨;錾子、样冲、划针的淬火和刃磨。
5.一般工件上的划线、钻孔、攻丝和铰孔;金属件间和不同材料间的铆接、粘接。
6.根据工作材料,选用合理刀具、磨具及其切削量。
7.假肢接受腔的合成树脂真空成形。
8.根据设计图和模型要求,制作常规上、下肢假肢。
9.按配方和技术要求,加工制作定型假眼。
10.按模型和材料配方制作一般假耳、假鼻或假乳房。
11.根据质量标准鉴别上、下肢假肢零部件的质量优劣。
12.根据图样和技术要求,经济合理地使用金属、塑料、橡胶、皮革、合成革、织物等材料。
工作实例:
1.制作前臂或上臂机械假肢。
2.制作上臂短残肢或肩离断装饰性假肢。
3.制作铝、木、皮小腿或大腿假肢。
4.根据图纸和模型,制作髌韧带承重小腿假肢。
5.根据模型加工接受腔,组装骨骼式小腿假肢或大腿假肢。
6.加工制作定型假眼或假耳、假鼻(包括配料、配色和拌料)。
中级假肢制作装配工
能从头至尾(包括测量、取型、修型)承做各种常规假肢,此外,还须具有制作特殊假肢的技能。
知识要求:
1.常用机械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构造。
2.常用工、夹、量具的构造、使用和调整方法。
3.人体解剖学和人体运动力学的基本知识,骨骼、关节及主要肌肉、神经的名称与功能。
4.不同部位截肢的残肢残存功能及装配不同假肢的代偿方法。
5.各种皮革、织物的用途、质量的识别及合理下料。
6.常规假肢测量、设计、取型、修型方法。
7.常规假肢的测量、设计、取型、修型方法。
8.常规假肢的对线、调整、使用训练和异常动作的纠正方法。
9.开关控制电动手的结构和工作原理。
10.特殊(关节离断、长残肢、短残肢)假肢的制作技术要点和装配质量要求。
11.人眼解剖知识、有关眼球摘除后眼腔的状况及各种假眼制作装配方法。
12.假眼、假耳、假鼻、假乳房所用化工材料的性能及其配方。
13.国内外假肢新材料、工艺、新技术情况。
14.生产技术管理的基本知识。
技能要求:
1.常用设备一般故障的排除。
2.专用工具、夹具的选用和制作。
3.绘制假肢零件的加工图。
4.完成髋关节以下各类下肢假肢和肩关节以下各类上肢假肢的测量、设计、取型、修型、制作、装配和调试的全过程。
5.解决上、下肢假肢对线、调整、试穿及训练中出现的问题。
6.装配、维修前臂或上臂截肢用开关控制的电动手。
7.按照眼球摘除患者的眼腔形状制作装配特殊假眼(含软性假眼、薄壳假眼)。
8.假手指、假耳、假鼻、假乳房等美容整形器官的取型、制模、配料、加工和装配。
9.指导初级工的技术工作和带培徒工。
工作实例:
1.制作、装配骨骼结构吸着式大腿假肢。
2.制作、装配悉姆截肢、膝离断、髋离断等特殊假肢。
3.制作装配上臂短残肢或掌骨截肢机械假手。
4.制作、装配前臂或上臂开关控制的电动手。
5.为患者专配各种假眼。
6.为患者专配各种假乳房。
高级假肢制作装配工
能熟练地制作特殊假肢,并能处理疑难病例和制作高难度假肢,具备设计一般假肢产品的能力。
知识要求:
1.假肢生产用较复杂、较精密机械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结构。
2.有关假肢结构的机械原理和材料力学的基本理论。
3.残肢畸形、人体骨骼病变知识及其X光片的阅读能力。
4.各种假肢用材的性能、合理选用及材料消耗的计算方法。
5.肌电假手的结构和工作原理。
6.各种假肢接受腔口型的设计原理及受力分析。
7.假肢产品的质量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
8.国际上假肢技术发展趋势。
技能要求:
1.绘制假肢产品的装配构造图,编制装配工艺规程。
2.双侧高位截肢、一侧高位截肢一侧残肢不良等高难度假肢的测量、设计、取型、修型、制作与装配。
3.对假肢产品质量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4.肌电手的维修。
5.指导中级工的技术工作。
6.应用推广假肢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
工作实例:
1.为双侧高位截肢或一侧高位截肢一侧残肢不良的双下肢截肢者设计、制作与装配假肢。
2.为双侧高位截肢或一侧高位截肢一侧残肢不良的双上肢截肢者设计、制作与装配适用的机械手、工具手或开关控制电动手。
3.为患者装配上臂肌电手。
矫型器制作装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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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手工和专用设备,为麻痹、瘫痪等肢体障碍者制作和装配各种
工种定义|
|矫形器(含内脏托带和矫形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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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矫形器和矫形鞋的测量、预制件、装配、试样、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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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线 |初、中、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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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期 |二年
-----------------------------------
初级矫形器制作装配工
能按设计图、装配图和石膏模型制作各种常规矫形器,除测量工外,一般不直接接待患者。
知识要求:
1.常用设备(台钻、砂轮机、烘箱、真空泵、锯床、片皮机、缝纫机、矫形器专用机床、热塑板真空成形设备和制鞋用内线机、外线机等)的名称、规格、性能、操作规程及保养方法。
2.常用工具(手电钻、热风枪、振动锯、石膏锉、内径仪、水平仪、皮工刀以及其他钳工工具等)的名称、规格、性能、使用规则及保养方法。
3.常用计量单位和机械制图的基本知识。
4.常用数学基本知识。
5.矫形器常用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及基本成形方法。
6.人体解剖学有关四肢、脊柱各部位的骨骼、关节、肌肉等一般知识。
7.装配钳工操作、装配和修理的基本知识。
8.常规矫形器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
9.常规矫形器的装配技术要点和质量要求。
10.各类腰围的结构、作用及使用方法。
11.胃托、肾托、疝气带等内脏托带的结构、作用及使用方法。
12.矫形鞋的制作方法和质量要求。
13.矫形器用非金属材料的粘接方法。
14.假肢与矫形器的专业术语和代号。
15.电气的一般常识和安全用电。
16.安全技术规程。
技能要求:
1.看懂矫形器测量设计图、零件图和装配图。
2.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常用设备。
3.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常用工、夹、量具。
4.常用钻头、皮工刀的刃磨;錾子、样冲、划针的淬火和刃磨。
5.一般工件上的划线、钻孔、攻丝和铰孔;金属件间或不同材料间的铆接、粘接。
6.根据工件材料,选用合理的刀具、磨具及其切削量。
7.热塑板制矫形器的真空成形工艺。
8.按照设计图和模型制作常规上、下肢矫形器。
9.按照设计图和模型要求,制作常规脊柱矫形器。
10.加工矫形器的皮工零部件。
11.制作各种腰围和内脏托带。
12.制作常规矫形鞋及各种矫形鞋垫。
13.根据图样和技术要求,经济合理地使用金属材料、塑料、橡胶、皮革、合成革、织物等材料。
工作实例:
1.制作普通上肢矫形器。
2.制作常规支架式小腿或大腿矫形器。
3.制作热塑板成形的小腿矫形器。
4.制作常规框架式脊柱矫形器。
5.制作常规腰围和颈托。
6.为足下垂或内、外翻足制作矫正鞋。
7.制作普遍补高鞋和补缺鞋。
8.加工制作胃托、肾托、疝气带。
中级矫形器制作装配工
能从头至尾(包括测量、取型、修型)承做各种常规矫形器,此外,还须具有制作特殊矫形器的技能。
知识要求:
1.常用机械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构造。
2.常用工、夹、量具的构造、使用和调整方法。
3.人体解剖学和人体运动力学的基本知识,骨骼、关节及主要肌肉、神经的名称与功能。
4.截瘫、麻痹等肢体障碍者的病变情况及采用矫形器矫治的方法。
5.各种皮革、织物的用途、质量的识别及合理下料。
6.常规矫形器的矫治作用和适应范围。
7.常规矫形器的测量、设计、取型、修型及调整、正确使用的方法。
8.各种热塑板制脊柱矫形器的制作技术要点和装配质量要求。
9.足部畸形、缺损等运动障碍脚的种类、致病原因及采用矫形鞋矫治方法。
10.胃托、肾托、疝气带的设计原理及方法。
11.有关腰椎病的基本知识,各种腰围的设计与制作工艺要求。
12.国内外矫形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情况。
13.生产技术管理的基本知识。
技能要求:
1.常用设备一般故障的排除。
2.用工具、夹具的选用和制作。
3.绘制矫形器零部件的加工图。
4.阅读有关肢体畸形的X光片。
5.完成髋关节以下各类下肢矫形器和肩关节以下各类上肢矫形器的测量、设计、取型、修型、制作、装配和调试的全过程。
6.根据患者病情要求,测量、设计、取型、修型、制作、装配和调试各种框架式和热塑板制脊柱矫形器。
7.解决各种矫形器在试穿、调整及观察矫正效果中出现的问题。
8.测量、设计、取模、配楦、制作各种矫形鞋及矫形鞋垫。
9.设计与制作各种腰围和内脏托带。
10.指导初级工的技术工作和带培徒工。
工作实例:
1.制作、装配平衡前臂矫形器或肩外展矫形器。
2.制作、装配坐骨结节承重的或带脊柱支架的大腿矫形器。
3.制作脊柱侧弯矫形器、蛙式支架和颈椎矫形器。
4.按医生处方,设计、制作特殊腰围。
5.根据患者病情,设计、制作二层楼式补高鞋或严重畸形的矫正鞋。
高级矫形器制作装配工
能熟练地制作特殊矫形器,并能处理疑难病例和制作高难度矫形器,具备设计一般矫形器产品的能力。
知识要求:
1.矫形器生产用较复杂、较精密机械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结构。
2.有关矫形器的矫治原理和材料力学的基本理论。
3.各种矫形器的设计原理及受力分析。
4.肢体畸形、麻痹病变知识及其X光片的分析能力。
5.各种矫形器用材的性能及合理选用,掌握材料消耗的计算及复杂下料样板的制作方法。
6.矫形器、矫形鞋的质量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
7.国际上矫形器技术发展趋势。
技能要求:
1.绘制矫形器产品的装配图,编制装配工艺规程。
2.截瘫病人、偏瘫病人或脊柱多种变形等高难度矫形器的测量、设计、取型、修型、制作与装配。
3.与矫形器复合使用的矫形鞋和特殊疑难矫形鞋的测量、设计、取型、配楦、制作与装配。
4.对矫形器、矫形鞋的质量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5.指导中级工的技术工作。
6.应用推广矫形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
工作实例:
1.为高位截瘫病人设计、制作与装配矫形器。
2.制作波士顿、密尔沃基、色努等各类脊柱矫形器。
3.为严重畸形的麻痹患者,设计、制作、装配带小腿、大腿支架和矫形鞋的矫形器。
4.复合畸形脚的诊断及其矫形鞋的设计与制作。
尸体整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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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定义|用药品、化妆品和器具,对尸体整容、整形、化妆和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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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殡葬行业尸体的整容、整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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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线 |初、中、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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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期 |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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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尸体整容工
知识要求:
1.整容、化妆常用材料的名称、用途和性能。
2.整容、化妆及理发常用工具的名称和使用方法。
3.尸体的五官、脸型、发型及肤色的基本特征。
4.尸体整容、化妆的一般方法。
5.男、女发式一般造型和基本操作程序。
技能要求:
1.按程序进行整容、化妆,会使用不同清洁材料(清水、酒精、汽油等)对尸体面部及必要部位进行清洗。
2.使用不同化妆材料,采用一般方法对尸体面部进行化妆,使其着色均匀、自然。
3.闭合一般尸体的双眼和嘴。
4.给一般尸体刮脸和梳理男、女式普通发型。
5.正确使用和保养整容、化妆、理发工具。
中级尸体整容工
知识要求:
1.各种不同化妆材料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根据不同肤色配制不同色彩的方法。
2.尸体的各种脸型特征,正常人日常生活美容的常用方法。
3.男、女发式一般造型和梳理标准及美发梳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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