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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交由常务委员会研究办理或者研究的三个提案的决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7:20:27  浏览:898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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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交由常务委员会研究办理或者研究的三个提案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交由常务委员会研究办理或者研究的三个提案的决议


(1957年4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7年4月3日第五十五次会议讨论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交由常务委员会研究办理或者研究的第1号提案、第21号提案和第22号提案,决议如下:
一、第1号提案是建议制定禁止虐待儿童法,以保护儿童。常务委员会决定将这一提案交由常务委员会法律室在起草刑法中加以研究解决,并且转交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和新华通讯社在群众中进行教育。
二、第21号和第22号提案是建议倡导火葬。常务委员会认为这一问题,是涉及改变我国许多民族几千年来风俗习惯的问题,不便作硬性规定,只能由主张火葬的人加以提倡,在公民自愿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关于修建火葬设备问题,决定交由国务院研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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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政府文化、教育、科学合作协定

中国政府 西班牙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政府文化、教育、科学合作协定


(签订日期1981年4月7日 生效日期1982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政府为发展两国间的文化、教育和科学交往,增进两国人民的合作和友谊,本着相互了解两国在发展文化、艺术、科学、教育、广播、电视、电影、青年和体育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的共同愿望,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鼓励通过下列方式开展两国科学和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
  一、上述机构之间的直接交往;
  二、互派科学家和研究人员进行讲学,开展研究和收集资料的工作;
  三、交换书籍、出版物和其他科学情报资料。

  第二条 缔约双方按下列方式在教育方面促进其关系的发展:
  一、互派教师、学者和专家进行考察、任教和讲学;
  二、促进两国高等院校之间的联系和合作;
  三、交换专业出版物、学术论文、教材及其他教育方面的图书、资料;
  四、鼓励缔约一方国家的教师、学者和专家参加在缔约另一方国内召开的有关国际学术会议,并尽可能为此提供便利。

  第三条 缔约双方为了关心在对方国家教授各自的语言和文化的情况,将促进在缔约一方国家的大学和其它教育机构中对缔约另一方的语言和文学进行研究,支持在缔约一方国家的学校中建立关于缔约另一方的语言和文学的教研室或教学组,并支持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缔约双方在各自的教科书、百科全书和其他类似出版物中将尽可能准确地反映对方的文化、历史和文学。

  第五条 缔约双方相互为对方国家的学生、教师和研究人员提供奖学金,以便在各自国家进行学习或研究,完善上述人员在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的知识。

  第六条 缔约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对相互承认文凭、学业证书和大学学衔的问题进行研究。为此目的,双方将共同研究全部或部分确认在两国取得文凭、学衔和职称的条件。

  第七条 缔约双方将通过下列方式支持在文学、戏剧、音乐、造型艺术、电影以及其它文化艺术领域的合作:
  一、互派作家、电影演员、艺术家、作曲家和其他文化界知名人士进行接触,就其专业举办讲座;
  二、互派艺术团和艺术家,举办音乐会和演出;
  三、互相在对方国家内举办文化、科学和艺术展览,包括书籍展览。

  第八条 缔约双方促进博物馆、文物维修和保护单位、图书馆和档案馆之间的交往,并互派有关专家。
  缔约双方将根据其法律规定,为对方的优秀专家和学生使用其博物馆、实验室、档案馆和图书馆提供方便。
  缔约双方将特别重视开展两国国家图书馆之间的书目交流,以及根据各自的法律规定,进行档案资料复制品的交流。

  第九条 缔约双方将为出版对方的文学作品提供便利,把对方作者的作品列入剧院和音乐厅以及表演团和表演家的演出节目。

  第十条 缔约双方鼓励两国通讯社、广播和电视机构间的直接合作。

  第十一条 缔约双方将为对方人员参加在本国举办的与本协定内容有关的国际代表大会、国际会议、国际讨论会、国际座谈会、国际比赛和国际联欢节提供方便;并互派代表团以便在科学、教育和文化方面就共同感兴趣的问题进行研究。

  第十二条 缔约双方将促进两国官方的青年和体育组织之间的合作。

  第十三条 缔约双方将对交换关于社会-文化的发展和城乡文化促进和推广活动的经验和资料提供方便。

  第十四条 缔约双方将根据本协定和本国的法律规定,为在文化、教育和科学领域里实现对方的倡仪和宣传对方的成就提供便利。

  第十五条 缔约双方同意设立由双方代表组成的常设混合委员会,负责实施本协定,主要是制订文化合作的定期计划。
  委员会将在必要时举行全体会议,至少三年一次,轮流在两国举行。每次全体会议将由所在国的代表主持。
  缔约双方将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以商定负责研究特定问题的小组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六条 本协定自缔约双方履行各自国家的法律程序并相互通知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如缔约一方在本协定期满六个月前未以书面方式通知缔约另一方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将自动延长五年,并依此顺延。
  本协定于一九八一年四月七日在马德里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西班牙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缔约双方已相互通知完成各自法律程序,本协定自一九八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西班牙政府代表
     谷  牧          何塞·佩德洛·佩雷斯·约尔卡
     (签字)               (签字)

关于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内部明电

交安委明电(2005)7号

关于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部属各海事局,部救捞局,中远、中海、长航、中国交通建设、招商、中外运集团,上海船研所:冬季是交通事故的多发期,也是防范交通事故的重点时段。为确保冬季安全生产、减少冬季恶劣气象条件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提前做好各项防范工作,现就加强冬季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要以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上,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加强宣传教育,使相关部门及人员充分认识到冬季恶劣天气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在加强静态管理的同时,也要抓好动态管理,增强防范意识,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险情和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突出重点,消除事故隐患冬季气候条件恶劣,干燥、多风,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油库、油码头、船舶、汽车、施工现场等重要部位的管理,对本部门、本地区的重大事故危险源做到心中有数,突出工作重点,提前制定防范措施:一是防风防雾,要特别注意第一场寒流的安全防范工作,严格雾航有关规定。二是防火防爆,要防消结合,以防为主,防患于未然。三是防雪防滑,要特别重视行车安全,坚决防止超员车辆、“带病”车辆、无从业资格的人员出站运行。四是防冻防摔,从事室外工作特别是野外施工的单位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冻伤、摔伤事故的发生;各施工单位要结合冬季施工特点,认真分析本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冬季施工易发和多发事故类型、原因,查找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消除隐患。五是战枯水,冬季很多江河都已进入枯水期,长江近年来冬季枯水情况严重,沿江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战枯水工作,保证冬季运输生产安全。三、严格防风防雾措施,确保船舶航行安全每年入冬时节,都有多股从西伯利亚来的寒流经过我国,其所引起的寒潮大风会对船舶航行安全产生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对渤海和东海影响更大,几乎每年都有船舶因寒潮大风而沉没。各有关单位要像防抗台风一样防抗今年第一场冬季季风。各有关单位要“早准备、早检查、早安排、早落实”,提前采取措施,针对寒潮大风制定严格的防抗计划。各船公司应要求所属船舶认真收听气象预报,分析气象发展趋势,防止寒潮大风提早到来而措手不及。各海事局要通过渔业部门向渔民发布警告。部救捞局要在第一个冬季寒流来临之前,完成渤海湾搜救直升机的部署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冬季是多雾季节,各单位要切实重视防雾工作,避免雾中碰撞事故的发生。要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并督促落实雾航安全责任制;要强化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船员雾航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要加强对船上有关仪器和设备的检验检查,确保航行仪器和通信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船岸、船舶之间通讯畅通;船舶在雾航中要认真了望,谨慎驾驶,按规定鸣放雾航号笛,充分利用雷达等有关设备助航,使用安全航速,保障航行安全;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督促船舶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低温寒潮大风等恶劣天气,要劝阻船方不要冒险开航。四、加强公路巡查,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进入冬季后,雨雪雾等不良天气对公路畅通的影响进一步加大,公路通行条件变差,保畅通任务十分繁重。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提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路畅通。一要做好公路的日常养护,及时处治路面病害,确保行车畅通;做好公路除雪防冰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出现公路积雪,及时清扫。二要加强施工作业路段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交通组织无序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停业整顿。三要加强公路巡查,对影响行车畅通的各种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防止因公路设施原因,造成车辆长时间堵滞事件的发生。四要正确处理好治超工作与保证公路畅通的关系,坚持保畅优先;对经常出现排队待检和拥堵的检测站,要增加检测设备,提高检测效率。五、落实应急预案,做好预警和预防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应急预案中的预警和预防程序,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反应的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针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要及早采取预防措施,有条件的单位可进行相应的演习。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受冬季大风影响等特殊时段,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救捞系统要加强重点地区救助力量的配备,相关救助值班船舶要加强值守,确保发生险情能够及时出动,实施有效救助。各单位对突发的事故、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确保冬季安全工作作为今年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冬季安全生产,确保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