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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居民和资本家的城市房屋是否准许买卖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03:35:59  浏览:896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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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居民和资本家的城市房屋是否准许买卖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居民和资本家的城市房屋是否准许买卖的复函

1963年12月6日,最高法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3)法研字第15号请示报告已收阅。关于城市居民和资本家的城市私房是否允许买卖问题,我院基本同意你院的三点意见。但城市私房的买卖以及城市宅基地是否允许买卖,都是全国性的政策问题,在中央未做出规定之前,法院无权解答。因此,请你院将这些意见报省委审查批准后执行。

附: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报告一九六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63)法研字第15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近,遵义市人民法院请示:该市市民和资本家对私房是否可以买卖问题,不断提出询问,有的已经发生纠纷诉请法院解决,据该院与财政部门联系称:“城市私房一律不得买卖。”但又查不出根据,因而提请我院答复。
我们接到这一请示问题后,曾向省财政、税务等部门联系,因查无明文规定,为此,根据几年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变化,我们认为:(一)对于城市资本家,凡是经过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厂房、工房等应一律不准买卖;(二)对于私房业主出租的房屋,经过私房改造,已纳入国家统一经营管理的,原则上不准买卖,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三)对于城市市民属于生活资料的私人住房,应准许买卖(不包括房基)。如以房屋进行投机牟利的,应按投机违法处理。
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予示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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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业多种经营周转金使用管理的几项规定

林业部


关于林业多种经营周转金使用管理的几项规定

1981年8月11日,林业部/财政部

林业多种经营周转金是为了扶持林业事业单位开展以种植、养殖和小型加工为主的多种经营、综合利用以及中幼林抚育试点的专项资金,必须加强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一、林业多种经营周转金应与基建投资严格划清界限,不能作为基建投资的补充;并要区别于林业事业费的支出。要定期收回资金,保持资金的完整性。
二、林业多种经营周转金,应本着从实际出发,发挥优势的原则,选择自然条件较好,干部职工开展多种经营积极性高,并具有物资保证的单位和林业重点造林地区,在其坚持自力更生为主的前提下,给予适当支持。
三、需要使用林业多种经营周转金的单位,应先提出具体计划,包括经营项目、经济效益、需要资金(其中自筹资金、国家支持周转金各多少)和周转金归还的时间。由当地财政部门签署意见,报林业部审核,经财政部同意后,林业部再与各使用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周转金分期归还时间、数量。用于多种经营的周转金一般地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开始归还,五年内还清;个别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最多不得超过八年。
中幼林抚育周转金,八年后开始归还,五年内还清,最多不得超过七年。
四、林业多种经营周转金包括中幼林抚育试点周转金收回后,要专户存储,仍属财政资金,由林业部继续用于多种经营、综合利用和中幼林抚育试点。
五、林业部要向财政部编报需用周转金扶持多种经营、综合利用和中幼林抚育试点的财务计划,年终要编报经营成果、资金运用及收回资金的财务决算。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保留的市本级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第12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取消、调整、保留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11年9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张剑飞
                   二〇一三年一月六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保留的市本级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按照市委、市政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37项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调整191项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保留229项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和调整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后续工作监管,防止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监管缺位或不到位的情况;要将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办理程序、时限、要求等内容,在办公场所和有关媒体公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管;要本着精简、效能、便捷的原则,改革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办法,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参照市本级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情况,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http://www.changsha.gov.cn/xxgk/szfxxgkml/zfgb/2013/1301/201304/W020130408566261669704.doc
     2、调整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http://www.changsha.gov.cn/xxgk/szfxxgkml/zfgb/2013/1301/201304/W020130408562249105802.doc
     3、保留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http://www.changsha.gov.cn/xxgk/szfxxgkml/zfgb/2013/1301/201304/W02013040762438058302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