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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14:05:39  浏览:991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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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1998年10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上海、天津、辽宁、湖北、山东、江苏、江西、安徽、陕西、四川、贵州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厦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关于呈报一九九八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函》(电物财字〔1998〕08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367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总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金额(万元)
1 中国电子物资北京公司 北京市 22
2 中国电子物资闽赣公司 江西景德镇 10
3 中国电子物资华东公司 上海市 5
4 中国电子物资华北公司 天津市 48
5 中国电子物资津蓟公司 天津蓟县 5
6 中国电子物资中南公司 湖北武汉 5
7 中国电子物资西南公司 四川成都 25
8 中国电子物资苏浙公司 江苏南京 50
9 中国电子物资西北公司 陕西西安 40
10 中国电子物资安徽公司 安徽合肥 10
11 中国电子物资东北公司 辽宁沈阳 10
12 中国电子物资山东公司 山东济南 9
13 中国电子物资云贵公司 贵州都匀 8
14 中国电子物资深圳公司 深圳市 15
15 中国电子物资厦门公司 福建厦门 5
16 中国电子物资广州公司 广州市 10
17 中国电子物资宁波工贸公司 浙江宁波 5
18 上海中穗物资公司 上海市 15
19 上海中电物资发展公司 上海市 10
20 中电物资上海金属交易部 上海市 20
21 中电鑫都物资经贸中心 北京市 16
22 丹东京安电子公司 辽宁丹东 24
合计 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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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96年2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96年2月)


自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以来,有7名全国人大代表逝世:北京杨沫(女),福建李景禧,江西李沛瑶,四川姚武定、张美蕙(女),云南李荣昌(彝族),解放军刘仕楚。罢免3名:北京陈希同,辽宁刘相荣(回族),广东林良孝。辞职1名:黑龙江金遇春(满族)。
最近,地方人大常委会补选了八届全国人大代表9名:北京庄毅(女),黑龙江田凤山,福建陈明义、李秀记,山东常春发,广东卢瑞化,广西韦保华(壮族),四川宋宝瑞,云南王荣坤(彝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庄毅(女)、田凤山、陈明义、李秀记、常春发、卢瑞华、韦保华(壮族)、宋宝瑞、王荣坤(彝族)等9人的代表资格有效。特此公告。
现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代表2974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6年2月28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

教财厅〔2008〕1号 2008年1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教育审计工作,促进规范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2008年的教育审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发展

  1.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对教育工作提出的重大任务和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教育内部审计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审计质量。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推动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

  3.认真学习和执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严格审计工作程序,规范审计行为。积极促进教育内部审计从以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务审计为主,向以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务审计与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审计并重的转变。

  二、突出重点,加大内部审计力度

  1.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11工程”、科研经费、高校修购、高校购房补贴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计,确保这些资金合规有效的使用。杜绝损失、浪费现象,严禁挪用、截留、挤占教育经费的行为。

  2.认真开展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促进本部门、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积极组织收入,合理有效分配资金,控制支出,勤俭办学;减少结余,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大力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对建设项目投资预算、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进一步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4.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维护财经秩序、推进依法治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5.积极开展内控制度审计和管理审计,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执行,促进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内部经济管理水平。

  6.做好审计调查。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选择领导和群众关注的、对加强管理和提高效益有重要影响的、或在经济活动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事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通过审计调查,提出有建设性、行之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7.加大对教育审计工作的指导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内审机构应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内审工作的指导,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促进内审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审计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着力推动教育审计创新

  1.根据审计署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教育审计机构,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配备与本部门、本单位审计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2.加强审计队伍建设,认真执行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制度,切实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审计人员要抓好自身的学习,努力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探索教育内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握现代内部审计的发展趋势,推动教育审计创新。

  3.结合不同时期教育审计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拟订研究课题,组织人员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形成一批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又能有力指导实践的研究成果,促进、推动教育审计的持续发展。